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动态 -> 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阳光时评:规范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发布时间:2010/12/4  浏览次数:2112 次  来源: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浓烟已经淡去了一周,然而,围绕这场悲剧事故的思考和议论却并未平息。其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机制之患成为众矢之的。

  11月18日,国务院调查组在公布“11?15”特大火灾事故原因的初步结果时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电焊工无资质、装修工程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5个方面的问题。应该说,这5个原因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此次特大火灾所涉及的问题。不过,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被初步认定为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 但在违章操作的背后, 各个矛头都指向了工程建设中违规分包、转包这个老难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统一,可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从分包机制的设计初衷而言,分包是供应商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项目交由更具优势的供应商完成,进而体现专业优势。而根据媒体报道,此次火灾大楼的外墙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方——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质明显不佳。

  把项目分包给一个“二把刀”公司,专业优势何以体现?而更为严重的是违法的层层分包以及被明令禁止的转包行为。

  在建筑业市场中,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将承包的工程非法分包、转包给他人的现象大量存在,即使是在公共性工程中也不少见。国家审计署在 2007年审计报告中披露,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被违规转包、分包。2008年审计报告中显示,渝怀铁路、京津城际轨道等铁路建设项目审计中,承包单位违规将8.69亿元的工程分包、转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2010年报告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72个重点项目、 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项目中,14个重建项目存在违规转包、分包。

  违法分包、转包之灾远胜于一场火灾本身。违法分包、转包不仅导致建筑业市场承发包行为的不规范,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的正常运转,而且由于层层转分包,层层盘剥,使得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危及了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些年来,无论是国家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还是一些地方政府,都三令五申强调该问题的严重性,也一再强调要严查严打。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棘手,摆在现实面前无法令人忽视。此次“11.15”火灾再次提出了严厉的警告,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的规则和机制,类似事件将不会终结。

  笔者认为,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相关问题的出现,首先必须规范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其次,必须完善制度, 遏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通过推进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使其得到根本遏制。同时,规范分包行为,工程分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人希望自己是下一个受难者。通过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这样惨痛的教训,期待违法分包、转包之风能被及时刹住。(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甘孜州“十二五”发展锁定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下一篇]: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加快公路铁路建设
公司概况
领导致辞
企业资质
企业荣誉
公司发展战略
企业动态
通知公告
公司要闻
行业资讯
项目动态
专题视频
企业文化
企业理念
企业标识
企业文化手册
文化生活
文明施工
视频点播
员工道德与行为规范
和谐企业
党群工作
创先争优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活动
两学一做活动
学习十九大精神
党的建设
荣誉展室
工会工作
青年工作
制度规定
学习园地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人力资源
人才战略
用人理念
招聘信息
在线简历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29) 83669212 传真:(029)86511172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2号云天大厦9层  邮编:710016 ICP备案序号:陕ICP备06007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