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
发布时间:2014/10/23 浏览次数:5912 次 来源: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规定要求: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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